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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浏览次数: 字号:[ ]

关于转发省文化厅《关于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暨

公共文化领域中央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

情况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文体新局,各功能区社会事务管理(旅游)局:

近日,省文化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办公室将于2018年2月前,对各地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公共文化领域中央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采取各地自查、实地督察、第三方评估等三种方式进行专项督察。为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各级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旅游)部门要把迎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思想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自查。要根据国家文化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督察清单,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要抓好法律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基层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完善档案资料,重点做好政府出台的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部门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以及地方党委、政府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财政拨款、设施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尚未成立的要抓紧建立,凡尚未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要抓紧出台。要结合近期省组织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进一步完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设施和运行管理,扎实开展好冬春文化惠民季活动。

各区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旅游)部门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情况汇报,积极协调本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督察准备工作,并为党委、政府向督察组汇报情况做好准备。

请各区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旅游)部门认真梳理填报文件附表,并于12月30日前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文广新局。电话:6286698,邮箱lwwgxj12@163.com。

附:?

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暨公共文化领域中央重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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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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